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已于2022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6名,其中董事李磊先生、董事林心涵女士、独立董事胡开梁先生、独立董事周铁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金文明先生召集与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上午10:30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已于2022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梅建祥先生召集与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 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等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清洗设备生产厂家,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对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90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29元,募集资金总额207,250,000.00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人民币22,000,000.00元及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2,859,981.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390,018.8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10月18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339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9,797,506.42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本公司的《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必须严格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由财务总监、董事长签字批准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凯发官网入口首页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深圳大浪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大浪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元,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3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预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6年10月18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72.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7月2日,公司已将2019年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计划,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将上述募集资金陆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支出。
2019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k8凯发首页官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研发设计中心扩建项目”已结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在本报告期将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162.45 元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对此专项账户进行了销户。
2020年9月21日召开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和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将已终止“苏州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超声波清洗设备扩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尚未做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5,763.1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室外空气净化器,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0月9日,本公司召开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深圳大浪支行(账号9)未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注1:“东莞市和科达液晶设备有限公司平板清洗设备生产项目” 投入进度101.84%,超过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
注2:“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研发设计中心扩建项目”投入进度100.57%,超过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
注3: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研发设计中心扩建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对公司长远发展、市场核心竞争力及企业形象都有着根本性的作用,项目本身不直接带来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